湖南省第2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省农业生产运营户和农业生产运营单位的根本情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查询。现将首要成果发布如下:
2006年底,全省共有农业生产运营户1103.04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时削减4.9 %。在农业生产运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63.9%,比10年前削减24.3个百分点。全省共有农业生产运营单位18271个。
在农业生产运营户中,以运营农作物栽培业为主的有1027.40万户,占93.1%;以运营林业为主的有31.77万户,占2.9%;以运营畜牧业为主的有36.87万户,占3.4%;以运营渔业为主的有5.7万户,占0.5%;以运营农林牧渔服务业为主的有1.3万户,占0.1%。
在农业生产运营单位中,以运营农作物栽培业为主的有2244个,占12.3%;以运营林业为主的有5270个,占28.8%;以运营畜牧业为主的有2184个,占12%;以运营渔业为主的有1158个,占6.3%;以运营农林牧渔服务业为主的有7415个,占40.6%。
2006年底,全省共有农业技能人员7.14万人,其间,在农业生产运营单位中从业的4.61万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能人员分别为0.56万人、2.22万人和4.36万人。
全省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有了明显进步。2006年底,全省大中型拖拉机1.25万台,小型拖拉机11.82万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耕具0.95万台,小型拖拉机配套耕具36.12万台,联合收割机2.58万台。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31.5%,比1996年进步14.7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1% 和0.7%。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0.2%,比1996年进步了0.1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18.9%,比1996年进步了17.4个百分点。
2006年底,全省温室面积0.85千公顷,大棚面积5.50千公顷,中小棚面积3.53千公顷。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栽培蔬菜15.52千公顷,食用菌1.47千公顷,生果2.47千公顷,园艺苗木2.14千公顷。
1.农业生产运营户和农业生产运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独自的设备中运营农作物栽培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到达以下规范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⑥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供给农林牧渔服务的运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许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根本情况和生产条件的材料规模是我省境内悉数的农业生产运营户和农业生产运营单位,既包含乡村地域也包含乡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运营户和农业生产运营单位。
2.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农业为首要职业的从业人员。包含我省境内悉数乡村住户、乡镇农业生产运营户和农业生产运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3.农业技能人员:指2006年底,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方面技能培训或把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方面技能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专业方面技能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档三个层次。专业方面技能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方面技能资格证书上挂号的为准。
4.农业机械:首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耕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详细解说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含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耕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运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耕具。不包含老式耕具与半机械化耕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耕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耕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运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含老式耕具与半机械化耕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耕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成过程中一起可以完成几项作业(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成机(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