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安徽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函〔2020〕600号)。
据《通知》所述,安徽省将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引起大田农社农机360网小编注意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在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上,《通知》提出,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驾驶人考试等管理工作,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先上牌、后办补的要求,实现购机补贴与安全监理信息相互连通,提高农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反光贴使用,保障夜间农机驾驶操作安全。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加大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
在持续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上,《通知》明确,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经常性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严把存量车辆安全检验关,加速注销报废车辆,争取2022年全省在册在管变型拖拉机减少2/3以上,2024年底实现完全清零。
在严格查处农机使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上,《通知》要求,严格查处未依法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书和牌照,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机型型号不符,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驾驶操作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未依规定进行检测验证或检验不合格而投入农业生产,以及安全设施不全、安全防护不到位、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接着使用等行为。
为防范变型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俗称变型拖拉机)交通事故和控制尾气排放,快速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拟于近期发布《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6月24日。
据《征求意见稿》所述,到2021年6月底,,宁波市全面淘汰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全部驶离宁波大市范围。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实施提前报废淘汰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实施办法》报废补偿资金的基础上,给予追加提前报废奖励。在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办理变型拖拉机报废注销登记的,享受提前报废奖励政策,之后办理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施工工地、农业生产经营、和工矿企业等领域变型拖拉机实施限行禁入规定。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引导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加快提前报废淘汰,《征求意见稿》同时下发了《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奖励办法》。该《办法》明确,按照“提前报废、差别奖励”的原则,对实施提前报废、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给予提前报废奖励。提前报废奖励资金市级承担40%、区县(市)政府及功能区承担60%。
在奖励标准上,《办法》规定,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申请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在享受《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实施办法》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年度,对大中型变型拖拉机每提前1个年度追加提前报废奖励0.30万元/台、小型方向盘式变型拖拉机每提前1个年度追加提前报废奖励0.15万元/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在奖励程序上,《办法》提出,申请人凭宁波市变型拖拉机追加提前报废奖励资金申请表和宁波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向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地农业机械行政主任部门提出申请。对经审核合乎条件的,在资料审核、汇总、公示、复核以后下达并拨付申请人。
在对象条件上,《办法》规定,列入追加提前报废奖励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包括大中型拖拉机和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申请追加提前报废奖励的变型拖拉机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2.2021年6月30日后达到强制报废年限;3.奖励申请人与变型拖拉机行驶证机主一致;4.报废变型拖拉机完整性符合《浙江省变型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要求;5.2020年变型拖拉机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具有下列4个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非在本市注册登记的;2.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3.因交通事故等造成变型拖拉机直接报废的;4.其他不符合提前报废奖励条件的。
不论使用年数的限制,一律优先报废,优先补贴!山东省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变型拖拉机清零
为根本上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确定在山东省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深化变型拖拉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深化变型拖拉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鲁农机监字〔2020〕1号)。
《通知》指出,山东省通过再查源头、严格执法、加快报废等系列组合措施,多管齐下,深挖细究,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变型拖拉机清零,彻底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深入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出应有贡献。
《通知》要求,在行动内容方面,深入巩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果,全面完成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重点对存量变型拖拉机和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的变型拖拉机逐一再核实、再确认,深挖细查,确保山东省区域内应清尽清。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脱检未检、伪造变造和挪用农机牌证行为,全力消除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
在严格农机牌证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控,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关,严格依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办理拖拉机牌证业务,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拖拉机上牌,严禁给不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
在扎实做好梳理排查方面,《通知》要求,要对照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和档案,进村入户逐台梳理核实变型拖拉机状态。对尚未清理的变型拖拉机,要采取集中清理与分别清理相结合的方式,收缴牌证,处置车辆;对只签订灭失证明尚未收回牌证的车辆,要再核实、再确认,做到去向清、状态明,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核实确认过程中发现的车辆,要即时收缴牌证,处置车辆。
在加大联合执法频度力度方面,《通知》要求,要主动联系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托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交通卡口,利用道路监控、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严查辖区内特别是省道以下道路上接着使用的变型拖拉机。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联动长效机制,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及时协查确认,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引起大田农社农机360网小编注意的是“加快报废进度”,充分的利用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对于变型拖拉机,不论使用的时间,各地一律优先报废,优先补贴,并优先按规定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安徽省目前变拖存量仍然较多,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大,持续推进变拖专项整治刻不容缓。2019年,安徽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严格存量监管,加快淘汰进程,变型拖拉机(简称变拖)专项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2019年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皖农机函〔2020〕27号)。
据《通报》所述,截至2019年11月底,依法公告56957台变拖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其中:黄山市10380台,六安市6925台,淮南市5992台,亳州市5534台,淮北市5094台,宿州市4204台,阜阳市3086台,合肥市2731台,蚌埠市2706台,滁州市2436台,安庆市1999台,宣城市1904台,池州市1844台,马鞍山市1137台,铜陵市523台,芜湖市462台。
数量2000台以上的县(区):濉溪县7174台,合肥市蜀山区6867台,寿县6611台,灵璧县4593台,霍邱县4421台,怀远县3440台,固镇县3018台,五河县2969台,合肥市包河区2916台,舒城县2840台,石台县2408台,休宁县2240台,凤台县2191台,凤阳县2093台。
最后,《通报》提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升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强力压缩变拖生存空间,尽快消除变拖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
近年来,湖北省以“十三五”期间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风险隐患为目标,大力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截至2019年12月16日,全省累计注销变型拖拉机44531台(其中今年注销4649台),完成总任务的88.3%,按工作进展,剩余的5880台变型拖拉机也即将在2020年底前退出历史舞台。湖北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全面清查存量,强化安全教育。全省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工作专班,对每台“变拖”档案信息、检验情况做全面清查整理。据摸底清查,全省累计核发拖拉机牌证的“变拖”6.5万台,移交公安交管部门约1.5万台,初步查明剩余在册“变拖”50411台,全部按要求登录了全国平台,锁定了“变拖”管理存量,并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变拖”登记上牌。同时,各地依托乡镇力量,进行入户核查,逐台核实“变拖”的实际使用状态,利用农闲季节,组织“变拖”所有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做到安全驾驶,营造了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二是严格安全检验,限期淘汰报废。全省要求“变拖”统一实行上社会检测线检验。各地严格按照“人、机、证三见面”原则,且要求提供交强险,方可受理,同时鼓励多买商业险,大大降低了事故风险。对安全检验不合格、维修成本高、实际处于停用状态的,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同时,要求各地参照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最长使用年限9年,制定年度淘汰计划,对“变拖”拥有量少的地区督促在尽早实现“清零”,对“变拖”拥有量较大的地区,制定“清零”工作计划,对照整治目标、任务进行跟踪监管、重点督导。
三是突出整治重点,加强路面管控。各地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运用“大交管”平台,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重点在“变拖”拥有量大的地区、外省籍“变拖”多的地区、“变拖”易发事故的丘陵山区,共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伪造、变造、套用、挪用牌证的“变拖”,严厉打击“变拖”假牌、套牌、不悬挂号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累计组织联合检查1444次,派出检查6986人次,出动车辆2103台次,查处违法行为3297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297份,其中核查到外省籍“变拖”1015台,初步查实382台为假牌、套牌,涉及到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案件线台。通过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改变了“农机部门管不了,交警部门不愿管”、“变拖违法低成本、零成本”的不正常局面。
2016年6月,全国所有省份全面停止了对这类车辆登记上牌,有效遏制了增量。
2017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在全国范围内对变型拖拉机做全面调查摸底,严厉查处假牌套牌,深入治理违法运营,加快推进报废淘汰,形成了合力打击变型拖拉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高压态势。
2018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地继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整治,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2019年,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三夏”机械化生产暨农机安全工作视频会议,进一步部署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检查整治,变型拖拉机事故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