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大众报警称,辖区居民段某为泄私愤,将自己与妻子吴某的隐私视频发至某微信群中。
经警方查询,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人段某因与妻子吴某长时间异地分家,爱情不合,该段为泄私愤,私自登录吴某的微信账号,将其隐私视频发布到上述微信群傍边,对受害人吴某形成巨大精神压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段某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判教育。
制造、运送、仿制、出售、租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许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东西传达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八十四条:
传达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许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以下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不以牟利为意图,使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达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以下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等办法,施行本条第二款规则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以牟利为意图,使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以下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电影、扮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三)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的淫秽电子信息,实践被点击数到达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办法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使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许别的的费用,违法来得到的一万元以上的;
段某的行为情节严重还或许构成凌辱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则,以暴力或许其他办法公然凌辱别人或许捏造事实诋毁别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
在这里提示警醒咱们,网络应该成为信息的保证,而不是进犯别人的兵器。请广阔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肆意在网络传达别人隐私相片、视频,必将遭到法令的严惩。